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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贩毒负刑事责任(不含绑架,其本身力量无法实施)。●14<X<18周岁:减轻刑事责任时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可免除)。●X>16周岁(非18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但若未满18周岁则不可判处死刑。★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理解行为的性质、后果、社会政治意义,并控制此行为的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精神病的鉴定: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不得由侦察、检察、审判机关认定。
f●聋、哑、盲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按“主体是否要求一定身份”,分为一般主体、特殊主体。②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单位主体构成要件:●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法律禁止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但并不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犯罪目的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单位犯罪行为与工作业务相联系:★单位犯罪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
6.犯罪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区别”:●意识上:对危害结果发生的确定性认识不同:直接故意包含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可能发生,间接故意只能认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意志上(主要区别标志):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抱希望心态;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抱放任心态。●直接故意具有直接追求性,存在于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中;间接故意具有伴随性,以追求某种目的为前提,不能单独产生和存在。★由于案件性质不同,并非间接故意的处罚都比直接故意的处罚轻。★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故意的异同:
同:●意识上:都认识行为的危害结果,并预见此结果可能发生。
●意志上:都不希望结果发生。
异:●意识上:间接故意对防止危害结果的事实和条件不予关心;过于自信过失行
为、危害结果、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与条件也有一定认识。●意志上: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持容忍态度,过于自信过失对危害结果持根本否定态度。⑥刑法认识错误:1)法律性质认识错误2)事实认识错误。★法律性质认识错误:行为人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认识错误发生变化。●法律不认为犯罪,行为人误解法律而认为犯罪。●行为人不认为犯罪,而法律实为禁止的行为。●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性质、刑罚轻重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对自己行为时的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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