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销处分的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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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等材料。
14、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和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15、办理出国(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备案表、登记表及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等。
16、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17、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病、工伤、意外事故致残的体检表、工作鉴定材料,新录(聘)用干部体检表和毕业分配工作体检表等材料。
18、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二)收集方法1、档案管理室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与有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沟通,不失时机地将新形成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2、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送交档案管理室。3、总经理工作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履历补充表等材料。
二、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一)建立送交档案材料网络体系,按规定的时间、份数、送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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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及时送交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保存档案材料。(二)送交时限。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部门),应在材料
形成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送交档案管理室。(三)送交方式。归档材料由形成材料单位(部门)填写《干部人
事档案材料登记表》(一式2份),派专人送达或通过机要交通传递。档案管理室,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表》进行核对,检查无误后,签字盖章,一份留存备查,一份退回送交部门。
(四)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签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五)归档材料必须手续完备。按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印章;规定同本人见面的材料,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必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名称、文号和时间。
(六)档案材料载体,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必须留出25厘米装订边。
(七)文字必须是铅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