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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的区别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的区别
合议庭的权限合议庭的权限就是审理案件,它在评议案件时采取的一个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形不成多数意见,要报告审委会,由审委会决定;同样在仲裁中,仲裁庭的权限也是审理案件,仲裁庭审理案件时同样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形不成多数意见,此时要以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判。回避的法定情形,民事诉讼一共规定了三种法定情形: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人的关系)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事的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其他关系)在仲裁中,法定情形:在仲裁中,法定情形第一,仲裁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仲裁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和代理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代理人案件的公正审理。第四,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仲裁员如果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也构成了仲裁中的回避。在诉讼中,审判人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和接受吃请属于违纪的行为,但未构成回避。回避的程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回避的程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在诉讼中,审委会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院长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审判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在仲裁中,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其他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三)回避之后的处理在诉讼中,回避用决定作出,如果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需要注意的是在复议期间回避的决定不停止执行。但在仲裁中,回避一旦作出决定,不存在复议的问题,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对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但是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当然,仲裁庭也可以自己根据情况来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注意:注意:在仲裁中,仲裁程序已经进行的是否要重新进行,只限于回避这一种情况。依法可仲裁的事项(《仲裁法》第2条)包括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1主体是平等的;2仲裁事项具有可处分性;3争议内容具有财产性,包括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
f纠纷。(二)依法不可仲裁的事项(《仲裁法》第3条)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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