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土壤分类和分布
第一节土壤类型的划分
一、土壤分类的理论基础
土壤是在气候、生物、地形、母质、时间和人为活动等因素综合作用下,随其所处的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而发生、发育和演变,并在自然界中能看到、摸到、量测和研究的实体。土壤形态和属性的差异,随时间的增长而加强。所以土壤分类,就是以土壤发生学理论的基础把各种自然土壤和耕作土壤,按发育程度系统地加以区分。
二、土壤分类依据
土壤是历史的自然客体,人类劳动的产物,深受其多种成土因素的作用影响,但其深刻的程度是不一致的。不同母质、不同植被、不同气候、不同地形以及成土时间长短和人类活动强弱不同,土壤的形成、发育、演变和所呈现的基本特性因地因时而异,自然界出现千差万别的土壤,但不同土壤之间,又有内在的联系。所以土壤成土条件,成土过程和土壤属性,人类活动有机地结合是土壤发生分类的依据。
三、土壤分类原则
(一)土壤分类发生学原则土壤分类是土壤普查的技术核心。分类系统的科学性、生产性、地方性,关系到土壤普查的质量和资料的应用价值。分类是综合地反映了土壤的发展规律,不但要体现不同发育阶段,各类土壤的基本性质,肥力特征,而且,要揭示土壤内部矛盾和改良利用方向,同时还必须反映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主导成土过程与土壤基本性质,高、低级分类相统一的原则。各级土壤分类单元不仅具有独特的土壤属性,而且还有发生学联系。二自然土壤与耕地土壤相统一的原则土壤是劳动的产物,耕地土壤是从自然土壤经人类长期耕作,培肥、改良、熟化演变而成的,只有把两者视为一个统一体,才能充分体现土壤分类系统的客观性和实践性。三土壤分类系统性原则土壤有一个自身的发生、发展和演变的系统规律,所以,土壤分类也必须相应地全面地反映各级土壤的上下联系和演变规律,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分类系统。
四、土壤分类的划分标准
杭州市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土壤分类,是参照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分类暂行方案及浙江省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分类暂行方案修订稿和1985年9月“浙江省第二次土壤普查分类系统修订稿”的分类要求,结台各县市、区土种的比土评土和土壤分析化验结果,归纳,修改县市,区分类后拟订的。分类系统采用四级分类制,即土类一亚类土属一土种。其中,土类和亚类属于高级分类单元,土属和土种属低级分类单元,其划分标准如下:
一土类根据成土条件、成土过程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特定的土壤属性而划分的。不同的土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