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ICU。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f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小儿推拿、小儿针刺、小儿灸疗、中药敷胸、中药敷脐、中药熏洗等相关项目的应当建立儿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儿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儿科医师队伍中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年龄构成应形成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