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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估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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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4、估价日期中未注明估价的截止日期;八、地价定义说明估价对象实际用途和宗地内外实际开发程度、本次估价所设定的开发程度地价定义和用途及其理由,现状利用或规划利用条件,实际用途需以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用途为依据,土地开发程度的设定应与估价对象土地利用特点和估价目的相一致,分别界定为宗地外围或宗地内外“几通”(指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气、通暖、通讯等)和宗地内平整;地价定义应注明所估地价的内涵是指在估价基准日、现状利用或规划利用条件下、设定的开发程度与用途、法定最高年限内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或包括其他内容)价格包括:基准日;土地用途(实际、设定);开发程度(实际、设定);利用条件(现状、规划);土地使用年期(实际、设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类型。15、地价定义不清楚,未明确宗地设定用途、利用条件、年期、权利、土地开发程度等内容;16、地价定义中未说明是什么权利的土地价格;17、地价定义中未说明评估基准日的设定;九、估价结果说明最终确定的总地价、单位面积地价,必要时注明楼面地价,须以人民币表估价结果示,总地价附大写金额,并附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如需用外币表示的,应标明估价基准日外币与人民币的比价。18、估价结果中,缺少楼面地价,无单位地价和大写〈无汇率币种不统一〕;19、缺少《估价结果一览表》;十、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包括: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限制条件、资料来源、使用说明等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1)估价假设条件;(2)该报告的限制条件;(3)有关资料来源及未经实地确认或无法实地确认的资料和估价事项;(4)对估价结果和估价工作可能产生影响的变化事项(如地价指数、开发程度、设定用途等)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5)估价对象的特殊性、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及采取的特殊处理,必要时说明原因或依据;(6)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20、使用说明中待估宗地的土地面积、土地权利状况等应该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21、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的使用应该是供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审核或备案以及评估机构存档用而不是上级主管部门使用;22、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中缺少估价假设条件、资料来源、估价结果有效条件、特殊处理等事顶的说明;23、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中未办理出让手续就入股,不合规定;24、报告有效期错误应为半年;25、缺少有效期的说明;26、出具报告的时间离估价基期过长;27、缺少违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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