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盘点表》上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如与自盘有差异则按716办理。
73抽盘
731抽盘人员在自盘、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样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盘点金额达到80以上对单位价值较大的材料、产成品必须做到逐一盘点。
732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
733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有误的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734在整个抽盘作业中抽盘组织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遇到的问题抽盘人员应向抽盘组织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反馈、报告。
735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必要时应要求实物保
f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736盘点结束后财务部盘点人员要在盘点表上做简要总结注明抽盘项数、不合格项数、其他事项抽盘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
8不定期盘点
81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的5。
82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83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存货保管人员在《抽盘仓库存货盘点制度表》上签字确认。
9财务处理
91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2个工作日内由仓库管理部门材料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
92财务部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
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总公司审批要求在两个
f工作日内完成。
93财务部、仓库管理部门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
报告》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10盘点报告编制
101每月自盘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仓库管理部门应编
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
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报财务部。
102每季抽盘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
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
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总会计师、总经理审
阅。
11本制度未涉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确认。
12本制度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存货盘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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