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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负直接责任,监督人负连带责任。第17条项目监督人可由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或投资发展部门的人员担任。项
目监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对项目全过程实行跟踪监管、督促项目执行人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及时发现和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等。第18条项目执行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本企业的领导或主管管理负责人作出书面汇报,并接受
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第19条项目的组织实施。
1.要严格按批准的规模、内容和投资指标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规模内容和突破投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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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额;否则,财务部有权停止付款。因故超过概算的,必须事先提出调整概算报告,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核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严格控制土建面积和土建投资。基建项目按施工图和预算执行,技改项目土建工程、单项工程新增面积一般不得超过原有面积的30,或用于土建工程的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公司经济发展委员会、建设管理委员会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3.计划的调整和结转。在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当年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的项目,投资单位必须事先报集团公司审批。4.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至少每年两次对下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第5章第20条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项目按批准的内容已经完成,具备使用条件,达到竣工文件规定的标准后,企业应及时申请
项目竣工后验收报告,并编写竣工资料,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而后申请政府部门竣工验收。第21条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应逐月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考察分析,向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和有关
部门报告项目经济效益情况。第22条集团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投资项目优秀奖评比活动,对获奖的投资项目主管领导和投资项目
执行人、监督人实行奖励。第6章第23条第24条编制日期修改标记其他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审核日期修改处数批准日期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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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2
融资管理制度
9.2.2融资执行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制度名称融资执行管理办法受控状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第1章第1条总则生效日期
为了保证及时筹集到公司经营、项目运作所需的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并有效防
范融资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融资业务管理,主要涉及合作开发融资、银行贷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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