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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预备项目的通知
科技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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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9日
来源:科技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组织落实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研究,现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征集预备项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本次预备项目征集包括能源、信息、先进制造、材料、交通、地球观测与导航、现代服务业等7个技术领域。各领域指南分为基础研究类、前沿技术研究类、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请分别按照不同类型的项目推荐书格式填报(见附件)。现代服务业领域指南仅包括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1基础研究类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面向各领域未来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2前沿技术研究类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以获取知识产权,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目标,攻克前沿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3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预备项目推荐主体及推荐限额1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各部门推荐限额为:教育部推荐不超过400项,中国科学院推荐不超过100项;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国资委、广电总局、能源局各推荐不超过30项;其他部门各推荐不超过15项。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其中,A类省(市、区)各推荐不超过30项,B类省(市、区)各推荐不超过20项。A类省(市、区)指《2010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中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高于50%的地区,包括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江苏、辽宁、浙江、陕西、山东、湖北、福建、黑龙江、重庆;B类省(市、区)为其他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属于部省(市、区)会商明确规定的任务,根据指南要求申报,由省(市、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不受推荐限额限制。请在推荐项目清单备注栏中标明。3各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推荐不超过10项。4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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