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班、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四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局,一份报乡政府,一份报学区,不得隐瞒责任事故。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周等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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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和有关领导。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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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