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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不负责任:(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学生自杀、自伤,或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三、学生安全自律要求1、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2、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3、学校严禁学生打架斗殴、玩火。玩电线、玩烟花爆竹、玩刀具等有危险性的器物,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的,一般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4、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提供食宿和饮用水,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和有关标准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学
f校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提供食宿方相应责任。5、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等地洗澡,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6、严禁未满14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搭乘摩的,严禁学生搭乘“三无车辆”,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因此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四、附则1、安全事故发生后,可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先由学校与监护人和解,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解,不愿和解、调解或对和解。调解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3、本协议书解释权归左占小学。
学校(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2010年3月10日
f说明:一、本协议书供学校与在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定,也可用于学校与教师(班主任)签定,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二、本协议签定后由学校统一管理,以班为单位装订成册备查,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应及时与新入学的学生签定此安全协议书,对中途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对学校应立即与其签定本协议书。三、十八周岁以上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18周岁以下学生由其监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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