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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并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跨县(市、区)填报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3年。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定向生学费由当地市财政全额补助。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颁发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第六条收费标准
2015年我院高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护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2000元学年,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宿舍分为4人间(1200元学年)和6人间(800元学年、850元学年、900元学年),住宿费到校后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预收款按实列支,多还少补。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学历文凭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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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纪检监察室)。
第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或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助学政策
1、符合条件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先入学,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500元年)或减免部分学费。
3、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80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