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五)消防设施1、灭火器(1)20以下的配置1具4KgABC干粉灭火器,20以上的配置2具每增加50增配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多于5具。(2)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易见便于取用的位置。如门厅、走廊及各种出入口处,但不得影响疏散。高档场所应将灭火器放置在专用玻璃箱内。(3)每月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压力表指针指应在绿色区域每2年更换灭火剂。2、室内消火栓
f(1)室内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应齐全、完好,摆放整齐,无灰尘。未安装玻璃门的不得上锁。
(2)每月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检查,保证水枪、水带齐全、完好。
3、疏散指示标志(1)设有2个安全出口以上的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安装“安全出口”标志灯。(2)设有2个安全出口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疏散线路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3)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宜在安全出口上方及疏散路线上设置疏散指示标志。4、应急照明(1)面积20以上的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2)应急灯具应设置在墙面上部或安全出口、楼梯间上方及附近的墙面上。(六)安全疏散1、场所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2、场所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占用疏散通道、遮挡安全出口。3、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疏散门应使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七)提示标识
f1、场所在最明显位置张贴提示标识,做到醒目无遮挡,如安全出口、柜台处。
2、场所张贴承诺书、告知书、“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内容。
3、面积20以下的只贴“一懂三会”。4、场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上墙张贴,纸件存档。5、安全出口、电气设备、燃气设备、抽油烟机等重点部位张贴警示标识。所有电灯开关张贴标识;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张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标识。6、小住宿场所和小娱乐场所房间内设置不燃材料制作的疏散路线图。7、灭火器箱正面应张贴统一的使用说明标识,无灭火器箱的张贴在灭火器上方15cm处。8、在灭火器放置点的地面上喷涂黄色警示线,有灭火器箱的沿箱外侧喷涂,黄线宽度5cm,线框内侧尺寸为30x15cm。各九小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购买烟感器、应急灯、安全疏散标识等应急设备,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并穿管保护,如果经营单位不方便安装应急设备,应急设备购买后可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帮助安装。在经营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