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考点总结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题型为客观题,分值估计为7、8分左右。1经济法事实1事件2行为2无效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胁迫、欺诈3可撤销民事行为特征举例:A、B二人有一个为民事行为,发生时间为4月1日。B对行为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B可以变更、撤销、不撤销。4月20日B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4月30日依法撤销行为。1时效为1年。合同:自知道之日起民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2可撤销行为在本质是有效的,被撤销视为无效行为4代理特征5授权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6滥用代理权及无权代理7无权代理对应法律后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8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实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9仲裁法适用范围10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f11仲裁裁决。1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4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2行政复议适用范围13特殊地域管辖原则14诉讼时效期间15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16判决与裁定上诉时间:“10天”“15天”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考综合题或简答题,分值为20分左右。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公司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3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4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5股东出资形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