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十四、本合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建筑安装的工程合同条例》的规定,合同双方承诺遵照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十六、纠纷处理: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甲方(盖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电话:
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奇瑞汽车扬州4S销售服务店及配套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f质量保修范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内所示的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主体结构工程终身保修,相关工程符合建筑强
制性规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田,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
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
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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