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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0年9月2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255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于1996年9月2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NEWCHINALIFEINSURANCECOMPANYLTD英文缩写NCI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县湖南东路1号邮政编码102100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管辖和保护并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监督管理。第八条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f第九条公司全部资本金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本章程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等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向社会各界提供各种人身保险服务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偿作用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并为股东谋取最
大利润。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1、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2、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3、保险咨询4、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5、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f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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