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52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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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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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