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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为规范全省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学校在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同时,要参照执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一、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学校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改建、扩建或进行内装修应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者备案手续。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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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学校应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类员工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合同中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明确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三、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3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5消防设施管理制度;6火灾隐患确认和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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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8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10消防安全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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