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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章程
第一条目的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合作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深化校企合作,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在人才培养模式、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应用性技术开发与推广等方面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促进学院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学院各专业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
(二)校企互利原则。互利双赢是校企合作的基础。合作企业有权优先选择留用毕业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就业学生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规划原则。校企合作是双向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明确,统一规划、分工实施。
(四)校企互动原则。学院定期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培训员工,并邀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来学院讲学。学院教师为企业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企业人员为学院教学、培训及专业建设提供咨询与服务,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系、各专业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为使校企合作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统一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f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协助学院制定校企合作规划,拓展合作办学途径,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完善校企合作的工作制度。
(二)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学院校企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优秀经验,审核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组织校企绩效考核和奖励。
(三)搭建产学结合、校企深度融合的管理平台,发挥校企合作的桥梁作用,按照“合作互惠”和“双赢互动”到原则,协助院系积极引入企业资金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推进院系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开发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拟定合作协议。
(四)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有关信息,为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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