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三)
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提示】在承包、承租纳税人的规定上,原增值税业务单位与“营改增”单位存在差异:传统业务的纳税人承包承租:在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营改增”纳税人承包承租: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例题多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有()。A代理人B银行C购买者D境外单位
【答案】AC
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教材结构: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讲课和学习思路: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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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基本规则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标准是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在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基本认定标准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1原增值税业务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2“营改增”业务应税服务的认定标准“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