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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坚持“三重一大”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管委会党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民主监督,科学管理落到实处,结合本支部实际,完善城管党支部“三重一大”制度。一、决策原则(一)凡涉及到“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过党支部酝酿,集体讨论,做出决策。(二)提交党支部议讨论和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依法,符合相关的法规与政策。(三)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需经管委会通过或审议的决议、方案、制度等。(四)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的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党支部书记或纪检委员可对原决议提出复议。二、决策内容(一)凡应向管委会汇报的,涉及城管党支部发展的报告、请示事项或重要的改革方案。(二)城管党支部发展规划、计划的制订及其调整。(三)城管党支部重要的管理制度的制订、完善,内部机构的设置和撤并。(四)涉及支部成员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人事方案等。(五)涉及监察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党支部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七)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疑难事项。(八)其它需要支部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和其他重要问题。(九)党支部基本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等项目。(十)其它需集支部论决策的项目。(十一)党支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培养。(十二)党支部中层干部以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与使用。(十三)党支部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十四)其它应当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三、决策程序㈠确定议题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一般应由党支部书记领导事先应向管委会领导提出,经管委会领导和书记达成共识后,列入管委会会议议题。2、议题应提前数天通知出席人员。有相关材料的,应提前12天送达参会人员。㈡会议决策
f1、管委会讨论“三重一大”议题时,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酝酿,充分发表意见。2、会议经过讨论,与会人员意见基本一致,由管委会领导负责决策。3、会议若分歧较大,原则上暂缓决策,与会人员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留待再一次召开会议时讨论,决策。4、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的与会人员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召开。㈢决策执行1、经过讨论决定后的“三重一大”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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