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人的代表、施工方代表、供货人代表参加,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试块标准养护的地点(现场标养室或委托的试验室)现场标养室,强度试验单位质检站指定单位(承担该工程试验任务的检测试验单位)。(四)当订货人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
f供货人,供货人应在24小时(时间)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并同时书面上报有关质监机构。第六条付款方式与期限
第七条双方责任(一)订货人责任1、于混凝土浇注前三日内向供货人提供较为详细的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浇筑计划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在施工过程中,订货人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浇注计划,应于浇注前24小时(时间)内以电话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以电话记录作为调整供货计划的凭证。订货人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订货人承担责任。2、订货人供应原材料的,应按照混凝土供应计划和实际用量,在混凝土浇注3日前将原材料送到加工现场,并对材料质量和数量负责。3、保证施工的时间准确、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若因时间不准确、道路不畅通、卸料不及时,导致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工地等待的时间超过60分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订货人承担。
f4、指定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注及养护质量负责,自备混凝土输送泵,则对混凝土泵送过程的质量负责。6、禁止在施工现场向输送泵内及施工作业面任意加水。7、负责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组织、指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8、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供货人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二)供货人责任1、供货人依据订货人提供的混凝土浇注计划及技术交底书编制供货方案,供货方案须经订货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货方案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2、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及有关标准、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4、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