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两侧支柱的根部搭设台阶。架设支柱前,必须在支柱位置的上方设置挡卡。五、特殊操作第28条架设木垛操作程序确定垛位→清理垛位→顺走向码放底层→顺倾向码放第二层→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打好加紧楔。三角形木垛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第29条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长度应不小于12米,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2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一面必须打齐。四角都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3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4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5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将木垛分别码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码一个木垛。
f6倾斜、急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垛位的上方设置挡卡。第30条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第31条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第32条戗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六、收尾工作第33条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等,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第34条按规定进行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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