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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调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资金的调拨安全、准确、高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原则。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第四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集团资金调拨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资金调拨具体执行工作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不包括因商品调拨等购销业务引起的资金往来。
第二章资金调拨管理
第七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资金调拨的执行和责任部门。第八条各分、子公司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资金往来,必须通过集团财务中心统一调拨。第九条新公司开业前的资金调拨管理:1新设公司向当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收到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应
按提交的公司章程申请调拨注册资金;2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有要求的,按要求在指定银行设立验资账户;对于没有要求的,应书
面上报财务本部,经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在指定银行设立验资账户。3运营管理部负责调拨注册资本金至验资账户。4新公司注册完毕,由开设人员向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提出申请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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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立成功后将验资款转入该账户(如果原为验资账户,则不必转入)。第十条日常业务资金调拨管理:1公司资金调拨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2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应分设收入和支出账户。各公司收到货币资金,除特殊情况外,
都必须存入指定的收入账户,不得擅自挪用;3各公司预期出现资金缺口时,应及时填写《资金申请单》,由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负责
人签字后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申请调拨;4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5各授权部门和人员按照《内部资金调拨授权表》所授权限签批《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6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资金主管将签批完毕的《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传真至调出、
调入公司作为收付款凭据,原件留存备档;7调出公司收到审批通过的《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按审批意见进行资金划拨。同时将
《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传真件和付款单据作为原始凭证,及时入账;8调入公司收到内部调拨的资金,应将《资金内部调拨审批单》传真件和银行进账单作为
原始凭证,及时入账。第十一条《资金申请单》必须以纸质形式传递,严禁口头、电话等无痕形式进行资金调拨申请与审批。如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