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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徐州市沛县张庄镇阚庄村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
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1、甲方将位于沛县张庄镇阚庄村小黄寺二组村路南土地共计6
亩承包给乙方。
2、承包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3、甲、乙双方协商议定承包金为每亩每年1200元,乙方应于每
年1月31日前将全年的承包金一次性付给甲方。
4、土地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收取承包金。
(2)监督乙方合理用地,制止乙方破坏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
(3)维护乙方土地承包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享有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5)承包的土地被集体征用、占有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其
地面附属物的相关赔偿归于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6)乙方有安排生产、管理技术用工的权力,甲方不得干涉。
(7)乙方应合法使用土地,不得对其造成永久性破坏,承包期
满后如有缺少,缺少部分应按当时土地价格赔偿。
f5、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时支付承包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收回其承包土地。(2)甲方保证乙方承包土地的使用,否则,乙方不承担支付承包金的义务,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纠纷,由当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年月日
f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铜山汉王镇汉沟村六组
乙方:徐州市泉山区金山花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
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1、甲方将位于铜山汉王镇汉沟村六组村路南土地共计102亩承
包给乙方。
2、承包期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3、甲、乙双方协商议定承包金为每亩每年1200元,乙方应于每
年1月31日前将全年的承包金一次性付给甲方。
4、土地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收取承包金。
(2)监督乙方合理用地,制止乙方破坏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
(3)维护乙方土地承包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享有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5)承包的土地被集体征用、占有时,乙方应无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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