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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文号武城建规〔2012〕253号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系统的工程质量,现将《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建文2012100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f第二条
外墙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质量应严格执行《外
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等相关标准、规范、构造图集和本《规定》。第三条建筑总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十八层的
居住建筑,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八层的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宜采用面砖饰面。采用膨胀聚苯板、挤塑聚苯板、岩棉保温板、酚醛保温板、聚氨酯保温板、发泡水泥保温板作外墙外保温时,不应采用面砖饰面。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八层的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不宜采用保温砂浆类产品,建筑总高度小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小于八层的居住建筑采用保温砂浆类产品时,当采用涂料饰面时外外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40mm,采用面砖饰面时其外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30mm。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湖北省省政策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和可燃材料。第四条在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外墙热工性能指标要求的
前提下,应优先采用CL建筑体系、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自保温墙体、现浇大模内置等自保温系统。第五条对外墙保温材料(含屋面保温材料)及系统的应用实施
目录和备案管理,凡在建筑工程上使用的墙体保温材料及系统应通过
f省住建厅评估论证,列入推广目录,并按规定程序报市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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