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09364号【失效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102【实施日期】200911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今年以来,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持续快速增加,前三季度新增贷款9528亿元,同比增加4112亿元,增速高达759。在信贷高增长过程中,一些机构没有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合理把握贷款节奏,没有根据产业政策要求优化贷款投向和结构,没有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贷款“三查”和提升管理水平,违规风险问题急剧暴露,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一定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防范复杂经济环境下信贷高增长可能带来
12
f的一系列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属地监管部门和主监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辖内信贷高增长机构,提高非现场监测和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揭示辖内机构经营中的非审慎行为、风险趋势和违规问题。当前,要特别关注信贷增长异常、投向和结构不合理、涉农贷款满足度弱化的重点地区和机构,及时向银监会上报风险分析,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和预警,及时向全辖通报当前主要风险点,对风险突出机构进行重点监管,重点督办,重点整治,必要时部署专项检查和召集监管会谈。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和频度,督促辖内机构提高风险敏感性和经营合规性,严格执行“二套房贷”、“两高一剩”、项目贷款和平台公司、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等各项监管政策。二、审慎控制贷款节奏。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今
22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