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二)完善机制,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1、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范围。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2011年达到5,2012年达到55,2013年达到6。要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工资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要。2、拓宽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5用于学前教育;从2011年开始,土地出让收入按05的比例计提用于农村学前教育。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11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五分之一以上,逐年提高,2015年达到三分之一以上。3、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11年,市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00万,通过以奖代拨的方式,支持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
f2012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500万,2013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3000万。4、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100元生月补助。5、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发展学前教育。为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6、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园综合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审核,物价部门对办园成本进行经常性检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民办幼儿园,依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控制“高价”幼儿园,在社会平均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控制最低收费标准,禁止恶性竞争,坚决查处乱收费。物价部门每年定期将公、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7、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幼儿园按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税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三)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f1、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在全面完成2011年市人民政府实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