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建设工程类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润恒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有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下属单位)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等技术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第三条:实施细则各下属单位结合单位业务特点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润恒(陆野)公司管理职责1、总经理在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见第十三条)负责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批准。2、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合同的评审,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批准,负责合同签订、评审、履行过程中重大分歧的协调、解决。3、计划合同部负责合同的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上报合同进行组织评审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进行造价控制评审,负责收集评审、审批意见及反馈。负责合同
f履行的监督、指导,负责合同执行期间原件的分发及归档管理。4、业务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前调查、合同的拟定、谈判、
上报评审、修改、履行、反馈、交底等工作。5、计划财务部、法规事务部、经营管理部按照本部门职能、
岗位职责负责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建设工程类合同的评审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6、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审批流程完整性审查,合同签章,工程竣工后合同的档案管理。
第五条:下属单位职责1、总经理、项目经理、指挥长在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见第十四条)负责合同的批准签订。2、副总经理、项目副经理、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在分管范围内负责合同的评审。
3、计划合同部门或行使计划合同管理职能的部门为业务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前的调查、合同的拟定、谈判、修改、履行、反馈、交底等工作,负责合同的上报评审工作,收集审批意见及反馈,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指导和竣工前的合同档案管理。
4、计划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能、岗位职责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类合同的评审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5、综合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类合同签章,竣工后档案管理工作。
6、子公司建设工程类合同竣工后档案管理工作由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f第三章:合同管理原则第六条:合同书面原则建筑工程类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不得以传真、电邮、短信等形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