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
第四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五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擅离职守或串岗的(2)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3)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4)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5)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6)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窗、锁门的;(7)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区域的;(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f(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和员工生活秩序的;(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日的;(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3)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九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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