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
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
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
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
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集团质量奖
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第四章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
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
f施工平面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
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
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第四条、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
第五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
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
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
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