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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和实践
作者:荣雪莲来源:《神州上旬刊》2013年第04期
摘要:内蒙古的民族问题历史悠久,一直以来,中国共产党都坚决反对民族压迫,提倡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让劳动人民充分发挥其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成功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开了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先例,为日后其他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该制度实行六十多年来,内蒙古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发展。
关键词: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共产党成功实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让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发挥当家作主的权力的制度。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中国特色化的社会主义政治。
一、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多民族的国家在世界上绝不在于少数,不同的国家对于国内的民族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式。经过了长期的摸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探索出来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通过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中国国情的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在1947年5月1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具体实践了民族区域自治理论。
关于我国的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前前后后做了多次尝试和努力,内蒙古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也经历了一个相对来说漫长而曲折的过程。首先,1921年到1930年期间,联邦制和民族自决的方式是中国共产党用来解决中国复杂的民族问题的策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为了应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共产党在中共二大决议中党的主要任务中承认蒙古、西藏以及回疆的自治权,提出采取联邦制和民族自决的方式。这一民族问题解决方式的提出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在中共二大决议召开之前,中国共产党深受共产国际和前苏联的影响,共产国际确定了联邦制,并承认了民族自决权。加之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后苏联的建立,联邦制成为解决苏联国内民族问题的方式。而当时中国的形势不仅是常年的军阀割据混战,并且还饱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剥削压迫。在这种国际和国内形势大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的目标是推翻军阀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建立联邦共和国。之后,民族自决在土地革命时期依然被中国共产党所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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