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持本
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
第二十八条
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九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
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
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三十一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
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
第三十二条
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
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
第三十四条
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五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
f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