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
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比例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
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第十三条
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
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万元(即每平方米不低于元)。
购置及安装等费用)每亩不得低于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第十五条151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f152153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年月
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天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
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八条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用证》。第十九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天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天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
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
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二十条在出让期限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