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文号:深建规20071号发布时间:200809170853字号:【大中小】
深建规〔2007〕1号《深圳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二七年二月八日
深圳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03号许可事项: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一、行政许可内容市(区)建设局根据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对各自项目管理权限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直接向市(区)建设局申请。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f(二)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制冷方式的,已经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三)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已经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四)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已经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6.《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7.《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1994);8.《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0.《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3.《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422002)。
f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所提交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1份。书面文件中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