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9.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10.我国的司法部是我国与外国进行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2.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3.19世纪末,出现了一些统一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组织,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4.外国人诉讼能力包括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两方面的内容。5.《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五条规定:“对外国法的指定,也包括它的冲突法在内”。这条规定表明奥地利接受反致。6.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一个人在内国在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7.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国籍。8.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9.《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产权协议》英文缩写是TRIPs。10.采用FOB贸易术语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都是以船舷为界进行划分的。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3.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称为属人法。4.“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徽律》。5.国籍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籍的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6.我国对住所的确定采取以下原则: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8.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充分、即时、有效的补偿原则。9.将一个合同关系中的几个方面加以分割,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这是合同准据法确定的分割论。10.英美票据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