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历年试题
一、名词解释1.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2.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1.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如果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2.领事婚姻: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仪式。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法院判决一样,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1.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2.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1.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的,主要观点是: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适用法院地法。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2.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国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1.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