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和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划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转非人员及参保人员身份确认、登记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办法。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统计、确认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以及承包经营土地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征地统筹费收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及征地统筹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七、执行时间及相关规定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涪府发〔2005〕101号、涪府发〔2008〕15号文件同时废止。(一)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按原规定办理。(二)2008年1月1日前依法批准征地并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但因被征地补偿安置对象拒绝接受补偿安置或拒不领取有关补偿安置费用,致使补偿安置未实施完毕的,按原规定办理。八、其它事项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国土资源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局、区建委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涪陵区集体土地分类表2.涪陵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3.涪陵区农村征地青苗补偿标准4.涪陵区农村征地零星栽种树木补偿标准5.涪陵区农村征地构筑物补偿标准
f附件1:涪陵区集体土地分类表类别适用范围一类区敦仁街道办事处辖区:所辖区域。崇义街道办事处辖区:所辖区域。荔枝街道办事处辖区:黎明、顺江、大塘、建涪、稻香、望涪居委。二类区荔枝街道办事处辖区:鹅颈关、新大田、蒿枝坝、协合、乌江村。江东街道办事处辖区:群沱子、插旗居委,菜场居委1、2组,黄桷嘴居委1、2、5、6、7、8、9、12、13组,金桃村2、5、6组,骑龙村1、3、4、5组。江北街道办事处辖区:点易、黄旗居委,碧水居委1、2、7、8、9组,永柱村1、2、3组,来龙村5、6、7、8组。李渡街道办事处辖区:太乙门、大石庙、马鞍、金银、和平、玉屏、石马居委,双溪、盘龙、大鹅、红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