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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一、总则(一)规范薪酬管理,建立科学薪资机制,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二)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与公司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员。三权责单位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2.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核准、修改及颁发。二、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法》《公司法》和《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贯彻“两低于”和“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及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并以此原则指导企业进行薪酬内部分配。企业薪酬总量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员工个人薪酬收入取决于其劳动效率及其它生产要素的实际贡献。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的目标:1.不断改进、完善薪酬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2.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3.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绩效;4.努力实现组织目标和员工个人发展目标的协调统一。
f第二章薪酬总额管理第四条薪酬总额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因员工提供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而支付给全部员工的报酬和补偿总额。具体包括:工资性收入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和各类社会保险。第五条薪酬总额管理包括薪酬预算,薪酬总额和薪酬水平的确定,薪酬调整和监督检查。第六条公司年度工资总量依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及企业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市场工资水平、员工现有工资状况等确定。公司根据工资总额计划、劳动定额标准、相关挂钩生产经营指标对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实行工资总额的总量控制。第七条公司对各单位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实行宏观调控。第八条公司对所属单位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在股份公司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内,按照国家政策和“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依据各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当年工作任务、劳动定额、定员情况等制定公司内部年度工资总额分配方案及计划。工资总额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并提交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九条各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确定后,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工资总额计划。各单位工资总额由本单位的经营管理部门管理,配置专门的劳资人员负责月度工资的核算、编制和发放工作。第十条公司在依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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