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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做好公司文书的立卷工作,
保证文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管理使用要求、保存时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文书档案的管理及使用工作。第四条文书档案是指公司在建设、营运管理、投资、开发、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文书档案是公司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公司的宝贵财富,必须实行集中统一办理。确保其完整、系统、准确的提供利用。第二章文书档案归档管理第五条公司实行文书立卷制度,各部门应指定1人专管本部门的文书立卷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第六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全部档案,承办人员处理完毕的文件必须及时交本部门立卷人员集中立卷。档案于第二年四月份前按规定整理,由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室交。第七条凡是本公司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收发文件、电报、会议文件、内部文件、电话记录、会议记录,公司编印的出版物原稿的印本以及各种图表、簿册、照片等文件材料,
f均须收集齐全立卷归档。第八条外单位送来有查考价值的,需要办理的各种重要资料,亦
须立卷归档。第九条凡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进行立卷:(一)各部门发文和必须进行归档的文件资料,由相应部门收集
整理立卷,交档案室按档案管理要求按编号归档。(二)由本公司主办联合发文,以及与外单位联合召开的会议文
件,仍由承办部门连同其它文件一起立卷。第三章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第十一条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一)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二)上级机关颁发要求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三)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文件的最后草稿和附件。第十二条本公司制发的文件材料(一)公司在建设、营运管理、投资、开发、经营和其他管理活
动中形成的规定、决定、决议、报告、请示、批复、各种会议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公司成立、合并、更改名称、章程、工作职责、启用印章、人员编制、人事任免、调配、培训、职称评定;聘任以及职工调资定级、奖励、退休、离休、复员转业、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规章制度、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计划、批复等。
(二)公司党组织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或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
f批示、决议、决定、党代会有关文件、党委会议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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