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16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简称“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管理,完善承包商择优汰劣机制,提升承包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信管理是指资信平台管理、资信评价、资信评价结果认定等。调试单位资格管理是指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认定、调试人员培训及考核等。
第三条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管理实行公司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承包商资信作为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资信评价结果纳入招标评审范围,并在招投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根据调试单位具备的专业能力、技术装备、调试业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配备和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
第六条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调试岗位资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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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管理和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其他工程的承包商资信管理和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及调试资格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定承包商资信和调试资格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果的核定、发布;(三)负责指导、监督省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成立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评审专家组,对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资格进行审核、认定;(五)负责对省公司报送的智能变电站C级现场调试单位资格进行备案;(六)负责组织开展智能变电站调试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对调试人员资格进行认定。第九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承包商资信及调试资格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承包商资信和调试资格管理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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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负责对辖区内注册的承包商开展综合指标评价;(三)负责对参与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开展工程指标评价;(四)负责汇总、审核辖区内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相关数据资料,并按规定向国网基建部报送;(五)负责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承包商资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