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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行政效能建设,大力推进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组织领导成立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具体实施。组长:副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纪委办主任成员:纪委工作人员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内容事项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3、公司的年度工作要点;4、公司的重要会议决策;5、公司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6、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7、其它需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分类
f按照工作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将需要督查督办的工作分为以下三类:
1、一般性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上级部门交办的日常性工作、公司重要规章制度、重要业务投诉等
2、重要性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公司的年度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决策等。
3、特殊性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公司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及其它特殊性工作。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1、拟办。在公司党政部门做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公司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之后,办公室要立即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明确承办部门人、工作任务、承办时限和督办级别等内容。2、立项。办公室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报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小组领导审定,审定后由办公室(督查办)开始立项登记。3、交办。督查办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小组领导批示,向承办部门(人)交办;由几个部门(人)联合办理的事项,交给所有承办部门,并根据领导批示指定牵头部门(人)。4、反馈。承办部门人要根据承办事项的时限要求,定时、及时向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反馈承办工作情况(具体反馈流程见附表)。如遇到重要问题和困难,不能按时办结,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向办公室提交书面情况报
f告。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部门(人)要及时向办公室提交承办结果报告,办公室要对承办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小组领导审阅后,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5、催办。承办部门未按反馈机制及时反馈相关事项的,督查办要及时对承办部门(人)进行催办,催办的相关情况要急时向督查小组汇报,并详细登记作为对承办部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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