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工地卫生工作制度
1.执行卫生工作值日制度。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2.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并进行卫生流动红旗评比,获得流动红旗的科室适当给予奖励。3.注意公共场所卫生,走廊地面无痰迹、纸屑、墙上无蜘蛛网和积尘。4.室内办公用品放置整洁,地净、墙无积尘。5.室内玻璃窗明亮干净。6.办公桌椅无积尘。7.施工现场卫生工作由项目部分管负责人组织监督检查。项目部成立卫生监督检查小组,由各室指派一人参加。8.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f施工现场焊割“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f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4.水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电器用具,拉设电线。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6.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必须保持道路通畅。
f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6.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