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限的计算方法为:对所有已接受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再对其中低于或等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已去掉的最低投标报价),计算第二次算术平均值,并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投标报价的下限。投标报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上(不含第一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取消评标资格,不再参与后续评审(但仍计入有效标总数)。无论后续评审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形,该合理投标报价下限均不作调整。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当
计算合理投标报价下限时,合格的投标人少于8个的,可不计算合理投标下限,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在8个及8个以上的,需计算合理投标下限,当计算合理投标下限后,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不足4个时,应当从投标报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上的合格投标人中,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依次补足。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合理投标报
价下限以上含合理投标报价下限,投标报价最低的前三名具有评标资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商务标的详细评审,主要是对投标总价构成的合理性进行评审。第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
(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含第一
f次算术平均值)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以上(含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照依据。(二)根据招标人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取价值高的评审子项,对投标文件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进行评审。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4(不含)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该评审子项低于成本。(三)纳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的价值总合,应当占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价的70(含),但最少不应少于15项(含)。对投标人纳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低于各投标人相对应的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94(不含)的综合单价项数,占40以上(含)的,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第十九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一)将投标报价的总价在第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