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第二十三条对施工图投资检算中的违规行为,由铁道部鉴定中心组织铁道部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铁道部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4《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建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建建建建200764号标挂钩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分为质量特别重大事故、质量重大事故、质量大事故、质量一般事故。第四条铁路交通事故,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五条铁路局所管建设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在铁路局经营业绩年度考核中进行处理。第六条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外,对施工、监理企业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在一定时间内作出限制,对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考核中给予降低等级的处理。第七条对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企业及主要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一当发生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时,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取消3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2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2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设计企业负有重要及以上责任的,施工图考核结果定为C级。对发生安全特别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设计责任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等,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终身限制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从业。
f二当发生安全重大事故时,自认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