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3)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案例4】200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定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7月1日-2001年12月31日。根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C公司为连带保证人,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2001年9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经协商,将借款数额由2000万元
增加到2500万元,同时将还款期限变更为2002年3月31日,但双方变更借款合同未征得C公司的书面同意。2002年4月1日,A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B银行于2002年4月
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当日遭到A公司的拒绝。2002年7月15日,B银行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到C公司的拒绝。B银行经调查得知,A公司怠于行使对D公
司的到期债权1000万元,B银行于2002年8月10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由D公司向B银行支付10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B银行胜诉,诉讼费用10万元由A公司负担。A公司的债权人E银行得知后,向B银行提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配D公司偿还的1000万元,遭到B银行的拒绝。要求: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B银行如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并说明理由。(2)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E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由A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案例4答案】(1)诉讼时效期间具体为2002年4月11日-2004年4月10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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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本题中,B银行于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B银行可以在2002年4月11日-2004年4月10日的期间内对A公司提起诉讼。(2)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