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cgaodu
c
httpwwwchujizhiche
gcom
2013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点汇总六知识点十二、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纳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三)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了解人民法院的判决:1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3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4可以判决变更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