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有关工程管理制度,结合蒙能公司工程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蒙能公司所属项目公司三、项目公司计划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组织管理部门。四、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2、多级审核原则:工程竣工结算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竣工结算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造价分析、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f五、工程竣工结算书包含内容工程竣工结算书是由施工方在工程按合同约定条件顺利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编制的工程实际造价文件。工程竣工结算书必须包含合同内造价及变更、签证等内容,并附带所有证明资料。凡是项目公司对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并作为重要资料存档。六、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确定的工作内容全部竣工,并有合格的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2、工程已正式移交运营单位并签订保修合同。3、具备完整的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工程验收资料,且竣工材料已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整的移交项目公司档案室。4、工程量差、重大设计变更、委托洽商〈含审定的价款〉审批材料齐全七、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1、工程竣工结算应严格执行合同及补充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对于固定价格的价款,结算时一律不得调整。2、工程量差、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委托洽商等,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1)由于设计深度不够等原因,招标文件与施工图阶段造成的工程量差,并需要对其费用进行调整的,原则上按已审核的施工图工程量及所签订合同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2)合同范围内出现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费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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