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战略决策,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各项措施,促进民主办学进程,使学校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民主办学轨道,根据上级提出关于强化民主监督管理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校教代会民主监督机制
1、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发扬教工的主人翁精神,保障教工当家作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的体现。
2、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开好教代会是调动广大教工的积极性,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一种好形式。它有利于发挥教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
3、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代表教工使行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工的主人翁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努力做好本职工工作,积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组织评议行政领导干部,维护教工权益;行使《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赋于的职权。
⑴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收支报告,发展规划和学校重大问题。
⑵审议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⑶讨论决定教工在学校职能范围内涉及教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原则。
f⑷审议教代会委员会作有关对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情况报告,组织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⑸校长应尊重和保护教代会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工利益等方面的作用。在决定重大问题之前和提议副校长、任命中层干部、解聘和新聘教师(职工)时,要听取教代会和工会的意见。
二、学校的廉洁制度
为政清廉,一般的指政府官员为政之道。清正廉洁,是干部的政风,“为政者,莫善于清其吏也”,“公生明,廉生威”,这是治国、强国、富国之法宝。作为教育部门,从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廉洁制度,对校风、校纪以至对社会的廉政建设也是有裨益的,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
以法养廉,是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明明确确订出章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接受监督,自然廉者更廉,“因循苟且逸豫而无为,可以侥幸一时,而不可以旷日持久”。
(一)公开办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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