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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南蔡实验学校依法治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构名称: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实验学校。第二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内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维护学校各类教育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各类教育关系主体的行为,切实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学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总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蔡实验学校依法治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三条本章程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旨在规范师生员工言行,提高师生员工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实现学校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第四条本章程集中体现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意志和要求,对全体师生员工都具有相同的约束力,必须切实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第二章细则
第一节办学宗旨
第五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节学校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1、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f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职工,并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节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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